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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株洲站3月8日訊(株洲晚報記者 溫琳)曾勇今年40歲,她是荷塘區婚姻登記處的一位普通辦事人員,不僅辦理結婚登記,還辦離婚事務。2005年室內裝潢入職,9年以來見證了一對對新人步入婚姻殿堂的幸福,也看淡了曾經如膠似漆的夫妻最後勞燕分飛。她感受最深的是,株洲女性在婚姻權上已經全方位“崛起”,不再是原來那種傳統弱勢的女方。
  【結婚】
  父母預防癌症須知意見漸漸淪為參考
  子女們認為“外接式硬碟愛情才珍貴”
  曾勇說,2005年,她剛剛入職,她也到過婚姻登記處辦理過結婚證,認為結婚是人一生中的大事,甚至僅次於生老病死。那時候結婚,夫妻要講究門當戶對,要取得對方所有親屬的認可,結婚畢竟不是兩個人的事情。所以每預防癌症食物當她拿起結婚登記的印章,特別有神聖感,尤其是戳下去的那一下。
  近幾年,雖然手中婚姻登記的印戳依舊神聖,但曾勇漸漸沒以前那種感覺了。“親人過來見證新人幸福的少了,新人越來越膽大了。”曾勇說,1年前她辦了一個結婚證,雙方都是90後,兩人領了證後不久,女方的父母慌慌張張跑過來詢問,“我女兒是不是結婚了?”原來這對90後想要結婚,遭到雙方製冰機二手買賣父母反對,沒想到他們不但不理會,把家裡的戶口本“偷”了出來,辦了結婚證。
  根據曾勇9年辦理結婚證的經驗,結婚已經從傳統的家庭甚至家族行為,漸漸變成了男女雙方的個人行為。儘管現在男女在結婚前也會徵詢父母意見,但其意見已經漸漸淪為一種參考,新人們認為“愛情才珍貴”。
  【離婚】
  曾經“男的要離女的不肯”
  現在“女的要離男的不肯”
  “以前我最不願做的事情,就是給人辦離婚。”曾勇說,她剛入職那會兒,每當有男女前來辦離婚,雙方都在凳子上坐很久,下了很大的決心,才最終做出決定,然後她蓋下離婚的印戳,兩人抱頭哭泣,“弄得我心情也很沉重。”“不過現在離婚沒這麼麻煩。”曾勇說,現在男女雙方離婚,不像以前優柔寡斷,而是快刀斬亂麻。半年前,她辦了一對男女的離婚證,辦完手續後雙方還一同去吃飯,“好像當平常的家務事處理。”
  談到離婚,曾勇說了一個有趣的現象:她剛入職時,夫妻來婚姻登記處離婚,多數是男的要離,女的不肯。現在完全倒過來了,大部分是女的要離,男的倒不肯了。市區某區法院的法官也透露,離婚案件占民事案件的2成以上,其中8成左右是女性提起訴訟的,“比10年前多多了”。
  曾勇說,以前女方有從一而終的思想,既然嫁給男方了,兩人應該過一輩子,哪怕男方做事太出格,她們都願意容忍。到了離婚登記處,女方哭得像淚人一樣,希望能夠輓回婚姻,男方則完全不理睬。“現在不一樣了。”曾勇說,女方離婚很果斷,男方反而重感情,希望兩個人還能湊合著過下去。
  曾勇說,出現女方離婚強勢的現象,主要是社會風氣的開化。如今,婦女在家庭的地位越來越高,有些甚至還不滿足“半邊天”的角色,為了追求幸福,她們敢於直面婚姻中存在的問題。例如男方有“小三”,放到幾年前,只要男方改了,女方為了家庭可能會湊合著過下去,現在,很多女性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。
  【財產和孩子撫養權】
  女性已經很善於“爭”
  隨著女性在經濟方面日益獨立,她們在維護自我權益方面,也會依據法律據理力爭,尤其表現在夫妻離婚後相關共同財產的分配上。曾勇說,近幾年來,她時常會碰到類似的現象:夫妻離婚為了爭奪財產,會在辦事大廳大吵大鬧,甚至在雙方親友的助陣下大打出手,更有甚者夫妻對簿公堂。
  曾勇認為這是一種社會進步。她說,七八年前,儘管當時也有法律,離婚後的女性那時經濟沒有現在獨立,她們普遍會選擇委曲求全,她離婚後所得一般取決於男方是否念舊情,“念舊情的話,或許會多給一些。”當然,這種現象已經漸漸成為過去。
  “男女離婚除了財產分配外,其次便是子女撫養權。”曾勇說,七八年前,夫妻離婚後,關於子女的撫養問題,大都是夫妻協商,一方取得了撫養權,另一方須支付撫養費,但在協商中一般丈夫占主導地位,妻子只有接受的份。
  現在有了很大的不同,女方也有話語權了。曾勇2年前曾碰到一對夫妻,他們有一個未滿周歲的男孩,因為性格不合兩人離婚了,女方家比較富裕,她給了男方一筆錢,得到孩子的撫養權。“更有甚者,女性為了爭得孩子,不惜跟丈夫鬧到法院。”
  “最重要的是女性在經濟上的獨立。”曾勇認為,隨著女性在經濟方面,與男性越來越趨近於平等地位,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,她們在有能力養活自己的同時,也改變了女性在婚姻權方面原本的弱者地位,“有時她們還是強者。”
  曾勇說,現在年輕人結婚,也出現一個有趣現象:1年前,她給一對新人辦了結婚證,他們領結婚證前,做好了相關財產公證,結婚後也過著AA制的生活,雙方財產劃分得十分明晰,乃至雙方離婚都顯得很平靜,就像兩個好朋友分手。“兩人過著跟傳統婚姻相反的生活,誰也不依賴誰,各自過著獨立的生活。”  (原標題:感覺不幸福她們就拜拜 離婚訴訟中女性提起的約占八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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